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绿色发展观逐渐深入到我国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在“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中,ESG(环境、社会及治理)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被广泛接受与倡导。在此背景下,普华永道推出“ESG对财务报告的影响”系列微信文章,讲解企业最为关注的相关会计问题。其中,由于气候风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尤为突出且备受关注,本系列微信文章将更多关注气候风险的影响,助力企业将ESG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在财务报表方面,气候变化的影响越来越成为投资者和监管者关注的一个问题。通常,气候变化给商业界造成的风险可分为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两大类。其中,物理风险指因恶劣气候事件(如极端温升、极端降雨、洪水等)造成的企业生产经营受阻等;转型风险则主要受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绿色低碳政策收紧的影响,进而造成成本上升、原料稀缺等风险。
因为气候变化的影响,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例如,气候变化可能会引起资产的提前报废,资产的使用会受到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甚至可能导致资产无法使用。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如果资产由于自然气候事件或政策变动使得其无法使用,企业可能永久地失去该等资产的控制权。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的要求,资产的使用寿命应以“最佳估计”为基础。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属于会计估计和判断的范畴,如果这些估计和判断将导致下一年度资产的账面金额存在发生重大调整的重大风险时,企业通常应披露该等会计估计和判断。
案例一:
甲公司是一家全球邮轮运输公司,正在考虑立法环境的变化对其全球邮轮运输业务的影响,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港口已经禁止陈旧且排放量较高的邮轮进入,甲公司预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港口颁布此类限制。事实上,甲公司预测在未来十年内,整个欧洲和北美地区的港口均会禁止使用燃油的邮轮进入其港口。为了继续在这些地区开展业务,甲公司被迫使用污染更少的邮轮来代替现在的船队。
考虑到即将出台的法规和邮轮更换计划,甲公司预计陈旧且排放量较高的邮轮在二手市场上的价格也会相应下降。
问题:上述案例中甲公司是否需要调整其现有邮轮的使用寿命和残值?如果甲公司需要调整其现有邮轮的使用寿命和残值,需要披露哪些信息。
上述案例中邮轮的使用寿命和残值调整要点解析:
在重新评估非金融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残值时,可能会需要考虑与气候相关的因素,例如:
如果资产的使用寿命或残值发生变化,公司还应该考虑该资产所在的资产组是否已经出现了减值迹象(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第12段)。
资产使用寿命或残值的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和《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的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会计估计变更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第39段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金额。如果会计估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应详细说明重新评估使用寿命或残值的假设的性质,包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第125段和第129段披露会计估计不确定性的来源和敏感性。
结论:甲公司应考虑重新评估其现有邮轮的使用寿命和残值以及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并根据有关准则的要求对于使用寿命和残值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进行恰当的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第51段
主体至少应于每个财务年度结束时,对资产的残值和使用寿命进行审核,并且,如果预期数不同于原先的估计数,这种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第12段
在估计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时,主体至少应考虑下述迹象:
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主体经营环境,或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主体产生负面影响。
(3)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可能影响主体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并显著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报告主体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内部信息来源
(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6)资产的使用或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主体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变化包括资产将被闲置,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或计划在以前预定的日期之前处置该资产,以及重新估计具有确定而不是不确定使用寿命资产的使用寿命。
(7)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或将要比预期的差。
来自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股利
(8)对于一项对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投资方确认来自该投资的股利,并且存在证据表明以下情况:
①在单独财务报表中该项投资的账面金额,大于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被投资方的净资产(包含相关商誉)的账面金额;或
②该股利大于该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所宣告股利的期间内的全部综合收益所得。
《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第39段
主体应披露对变更当期产生影响或预计对未来期间产生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金额。如果估计对未来期间的影响是不切实可行的,就不必披露对未来期间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第125段
主体应披露关于在报告期末有关未来所作的假设和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主要来源的信息,它有一个重大风险,即会导致下一财务年度内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出现重要调整。附注应包括有关这些资产和负债的下述详细情况:
(1)它们的性质;以及
(2)它们在报告期末的账面金额。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第129段
对于第125段的披露内容,主体的列报方式应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管理层对未来和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来源作出的判断。提供信息的性质和范围应根据假设和其他情况性质的变化而变化。主体作出的披露的类型列示如下:
(1)假设或其他不确定性估计的性质;
(2)账面金额对进行计算依据的方法、假设和估计的敏感性,包括敏感性的原因;
(3)对于受影响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在下一财务年度不确定性产生的预期结果以及可能产生的合理结果的范围;以及
(4)如果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对关于那些资产和负债的过去假设所作的变动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