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ISSB专题研讨会核心要点回顾(中):精准掌握细则重点,蓄力攻克潜在难点

前情回顾

普华永道ISSB专题研讨会旨在分享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和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ISDS)的发展历程、现阶段核心工作进展以及最终工作成果将给企业实操带来的潜在影响。普华永道中国ESG可持续发展市场主管合伙人倪清先生为本次研讨会致辞(具体内容见前序文章),现任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理事冷冰博士作为重磅嘉宾向与会听众做主旨演讲,普华永道中国专业技术部合伙人金以文女士就ISSB和ISDS进行专题深度分享。

研讨会核心内容(中)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理事冷冰博士详细介绍了ISSB和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ISDS)的逻辑定位和理论基础、现阶段核心工作进展以及最终工作成果将给企业实操带来的潜在影响,主要内容如下:

ISSB的逻辑定位和理论基础

  1.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都隶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除极少数个别国家外,全球各个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近140个国家通过直接采用的方式,也有一些国家与中国内地的方式一致,采取连续的、实质的趋同来实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应用。
  2. 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ISDS)这一名称已正式通过决议,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Accounting Standard, IAS)共同隶属于一个更大的范畴,即:通用目的财务报告(General Purpose Financial Reports)。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而成的报告为财务报表,按照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编制的报告为可持续披露。
  3. 现阶段知名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下属的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美国SASB准则、ISSB制定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都坚持以Financial Disclosure为目的,服务于通用目的财务报表。通用目的财务报告和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存在区别,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是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余组成部分尽管受目前条件的限制不足以高度结构化,但可将可持续披露作为管理层评论的一部分,与报告报表和其他剩余部分共同组成通用目的财务报告。
  4. 首要的报告使用者(Primary Users)值得重点关注。财务报表的首要使用者和可持续披露的首要使用者都是投资者。这里投资者是广义的,包括权益投资者,也包括商业银行、各式各样的债务/债权投资人;不仅包括实际的投资者,也包括潜在的投资者。这意味着,ISSB制定的ISDS较其他现有的高质量、高水平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本质区别之一在于,ISSB专注于投资者(Investor Focused),主要围绕是否以合理的预期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如果合理预期能够产生影响就是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

已推出的ISDS及潜在的编制成本

现阶段,ISSB已推出两份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FRS Sustainability Disclosure Standards,ISDS),遵循一个重要逻辑,叫做:The climate first and not climate only,即:从气候出发,但气候并非唯一事项。两个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其中,第1号准则也可称为S1,是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第2号准则是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可称为S2。

S1是类似于基础的准则底座,就概念框架或基本准则范畴的事项进行规定,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1)或《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S1除了作为底座支撑S2之外,还将支撑未来的S3、S4及Sn。因此S1和S2无法独立实施,需同时遵循。

S1非常关键的作用之一是在现阶段刚开始实施准则的这几年里,通过一并实施S1和S2降低企业应用准则的成本。2个月后S1的终稿将亮相,会计财务报表和可持续披露、编制者本身的规模大小、以及专业能力高低将被悉数考虑并放进其中。

以“合理的并且能够得到支持的、在报告日能够不需要发生额外成本就能获得的这个信息”这个概念为例,这个概念便是充分考虑到了编制者的规模和专业能力,量体裁衣地编制符合ISSB要求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报告。这一概念也是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的一个经典概念。类似地,以“如何做出大量的假设”为例,ISSB也做了要求:在做假设的时候如果用到财务数据,那么这些数据应当尽可能地与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则需要披露大体原因。

因此,S1和S2应当同时实施,且S1能够支持S2的实施,甚至非常有可能会降低编制者的使用成本。

支持强制采用(mandatory use),包含可比性、可强制执行、可鉴证三大要素

ISSB推出的ISDS与以往业内熟悉的TCFD Recommendation、GRI准则、GRESB准则以及SASB准则存在区别,其中一个最大的差异便是,尽管ISDS鼓励自愿使用(voluntary use),但最终目的是支持强制使用(mandatory use)。以下分享强制使用(mandatory use)包含的三大要素:

  • 可比性(comparability)。其意味着不同国家内的企业披露的可持续信息要可比,如:中国和美国要可比、美国和欧盟要可比,中国和澳大利亚要可比、和日本要可比,这就是可比性。
  • 可强制执行(enforceability)。企业如若不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将有可能会被视为财务造假,存在被监管部门罚款或影响企业估值等风险。同理,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也约束企业按照准则讲述故事,承担造假的后果。
  • 可鉴证(assureability)。潜在的编制企业众多,公众公司远不止上市公司。以中国内地为例,提到公众公司一般会联想到三种:1)各种各样的上市公司;2)商业银行、保险公司;3)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的央属企业。监管机构有限的资源能有效管理这么多企业的方式之一便是因为企业披露的信息是可被审计或鉴证的。

实现上述三大要素不仅对ISSB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对各利益相关方同样也是挑战。ISSB还是一个相对较小的机构,需要来自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有关权责部门大力支持,更需要编报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如审计师事务所)支持。

现阶段进展和后续工作计划

ISSB首批两份准则(S1和S2)将于2023年6月底之前正式发布,ISSB下一步还会再开展4个项目:1)生物多样性;2)人力资本;3)人权;4)财务报表与可持续的进一步融合(integration reporting)。受到有限的资源限制,上述四个项目不会全部变成准则。

此外,ISSB下一步的关键举措之一是持续夯实S1和S2。同时,ISSB还在与欧盟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ESRS)、GRI等专注投资者的、领域视角更宽一点的准则增强互操作性(interoperability)。

非常欢迎各方提前参与介入,为ISSB的工作提供各种各样的支持。ISSB会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办各式各样的研讨会调研的形式来听取意见,包括编制者和使用者,以及中介审计师的意见。

普华永道中国专业技术部合伙人金以文女士就ISSB和ISDS进行了专题深度分享:

ISSB准则(ISSB Standard)缘起、整体架构及制定方法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在2021年11月英国格拉斯哥举行的COP26会议期间正式官宣成立,得到了包括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等许多其他机构的大力支持。2022年3月31日,ISSB发布了两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即S1和S2,两份准则都参考了TCFD框架,涉及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到指标和目标四个维度。

ISSB推出的可持续发展准则框架与财务报告准则框架十分相似,S1作为列报,相当于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和表述以及会计估计准则,规范了最基本的信息披露要求。S2则属于主题准则,涉及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一个实质性议题。此外,ISSB还将推出行业准则,在可持续领域,行业特殊性尤为重要,不同行业往往会面临不同的实质性主题、可持续相关风险及机遇。

ISSB采取了搭积木式(building block approach)的方法(图1)来制定ISSB准则,这也是这套准则与其他现有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主要不同之处之一。IFRS基金会通过IFRS财务报告准则搭建“第一块积木”,通过ISSB准则搭建“第二块积木”,但“第三块积木”中的内容不在ISSB考虑的范围内:

  1. 财务报告的内容是“第一块积木(block 1)”。被识别并计量的实际交易作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内容被记录,构成企业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被资本市场内的各利益相关方使用;
  2. 长期影响企业现金流或经济资源变化的因素是“第二块积木(block 2)”,也被称为"由外而内"的方法(outside-in approach),即:报告实体之外的交易或将影响报告实体的因素,也是TCFD、SASB和ISSB要求披露的内容;
  3. “第三块积木(block 3)”是由内向外的方法(inside-out approach),指的是报告实体的交易将如何影响其他利益相关方或环境对经济、环境和人员有重要影响,即对外部世界的影响1。

注:1.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便遵循此方法

搭积木方法(Building Block Approach)示意图

review of the core points of issb symposium part2

ISSB准则的核心进展

ISSB及其工作人员快速整理了来自全球近1400份征求反馈意见,并自2022年9月起,就S1和S2中的准则细则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再讨论,现阶段正在紧张地进行首批两份ISSB准则的最终定稿工作。S1和S2预计2023年6月底前会发布最终版本,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并非每个企业都需要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S1和S2,除不同行政司法管辖区对应用准则生效时间保持发言权外,ISSB准则本身也提供了一些过渡性措施(表 1)。

ISSB理事会允许企业在首次适用ISDS时可遵循的过渡性措施

review of the core points of issb symposium part2

值得重点关注的S1核心要求:

  • 报告边界。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边界比财务报告要宽得多。财务报告中只处理母公司和子公司,被称之为合并集团。ISSB准则中不仅要处理报告中的合并集团,而且还要处理包括上游价值链的供应商、下游价值链的客户,以及组织内的员工。
  • 报告频率。S1要求企业最终要同时发布可持续报告和财务报告,以获取完整的信息。尽管ISSB现阶段提供了一些过渡性措施,但最终仍要求企业同时发布这两套信息。
  • 估计调整。在会计领域,如果预期改变将进行前瞻性地处理;在可持续发展领域,除前瞻性估计外还有历史估计。准则要求对历史性估计进行追溯性处理并进行更新。

值得重点关注的S2核心要求:

  • 温室气体核算边界范围及数据挑战。针对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企业不仅需要披露母公司及子公司的排放量,还需要披露联营公司、合资公司及价值链上下游的其他企业。结合传统财务领域的实践经验,从联营公司、合资企业和其他合并的子公司获得所需信息可能存在挑战,不仅在于数据可得性,还在于是否能及时提供数据并保证数据的高质量。
  •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以下简称GHG protocol)的使用和过渡措施。在再讨论阶段,受到广泛讨论和关注的还有一项要求是是否强制适用企业使用GHG protocol来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事实上,GHG Protocol不仅被使用超过十余年,且应用范围较为广泛,因此,最终ISSB决议将其作为强制要求的核算标准。然而,考虑到现阶段来自不同行政管辖区域内的企业可能在采用不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因为ISSB设置了三条过渡措施(具体过渡措施的细则敬请查阅文末随附报告中再讨论细则处的相应分析),来允许企业逐步过渡到最终使用GHG protocol。
  • 范围3:金融机构投融资碳排放的核算。ISSB现阶段将S2附录B中有关资产管理公司、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非强制性要求变成了强制要求。强制要求意味着这三类金融机构需要披露来自其投融资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信息(隶属范围3排放量)。碳会计金融伙伴关系(以下简称PCAF)为金融机构衡量其范围三的排放提供了一些方法论,并被全球众多金融机构采用。现阶段,ISSB准则并不强制要求适用金融机构使用PCAF,而是允许适用金融机构如若认为另一种核算方法更合适或更准确也可以使用该方法。
  • 借助气候情景分析识别企业气候韧性是强制要求。气候情景分析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工作,企业需要尽早开始准备。执行情景分析意味着企业可能需要大量微观数据进行建模,ISSB在“使用与气候有关的情景分析方面”设置了不同的进展阶段,允许企业选择与实际情况相称的阶段。比如:领先的大型公司有知识、有能力、有数据,则可以建立复杂的气候模型实现ISSB进阶阶段要求的分析,中小型企业则可逐步提升,从先做定性的情景分析开始,逐步提升到进阶阶段。

此外,金以文女士还在研讨会中就SASB准则的国际适应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启动财务报表中的气候相关风险项目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相关分析敬请查阅下文所附的普华永道ISSB专题报告。

普华永道ISSB专题报告

普华永道《“候”积薄发,一“气”呵成:中国企业需及时洞悉ISSB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的细则要求》系列报告(首份报告详情介绍见前序文章)旨在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及时了解ISDS的详细细则,掌握潜在的披露难点和豁免情况,洞悉一旦适用ISDS将给企业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工作带来的具体影响。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或扫描二维码,下载完整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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