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B结束十月份理事会议,关键再讨论议题细则方案明晰

背景简介

当地时间10月18日至21日,ISSB理事会就ISDS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为期四天的会议,对充满热议的温室气体排放,尤其是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气候情景分析、行业相关细则等关键议题进行了再讨论,对上述领域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缓释措施。考虑到ISSB力争在2023年初发布首批ISDS的最终稿,留给ISSB及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时间都较为紧迫。针对前日结束的ISSB十月理事会议,重要进展总结列示如下:

重要进展

一、强制要求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信息的披露,但会提供一系列缓释措施

基于提供估计优于不提供任何信息,ISSB 在十月理事会会议决定维持征求意见稿的提议,即要求企业披露范围3排放信息,同时要求企业考虑《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十五类范围3排放类别进行披露。但考虑到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复杂性,理事会提议推出一系列的缓释措施,包括拟将其的强制披露生效时限设置得至少比运营层面碳排放(即:范围1和范围2)晚最少1年,并有意与不同行政管辖区内的监管机构设置“安全港机制”(safe harbour)。此外,ISSB计划提供更多实施层面的操作指南,就企业何时重新评估应当披露的范围3范围提供指导。另外,ISSB亦计划采用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推荐的数据质量评分方法(简介见下文),引入范围3数据质量等级披露机制

普华永道推荐的提前应对方案

企业要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是大势所趋,这就涉及到要先厘清、盘点和核算价值链(供应商、客户、员工)的实质碳排放,尽管现阶段国内尚无明确的强制要求,但来自资本市场、客户、银行、投资人等的要求会渐渐变大,企业需要就此项披露事项提前蓄力。结合现阶段不同气候相关信息准则中的要求,建议企业在准备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时,需要充分考虑:

  • 企业价值链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覆盖度(如:十五类范围3排放类别中的N项)及相关数据质量(如:实测值、估算值等);
  • 应当遵循何种核算标准进行排放量核算(如:GHG protocol、PCAF等);
  • 涉及系统、流程、内控等领域,企业内部如何执行高效率、可验证、可核查的范围3核算工作。
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数据质量评分方法

PCAF最早由十四家荷兰金融机构在2015年发起创立,2018年扩展到北美区域。随着全球金融机构越来越关注对其贷款和投资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透明和统一的评估,PCAF启动全球倡议,面向全球所有的金融机构,截至2022年10月,全球已有321家金融机构加入1

PCAF根据碳排放数据源的精准度和颗粒度不同将数据质量划分为5个等级,经第三方审核的直接测算出来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为1分,直接测算温室气体排放但未经审核的数据为2分、采用特定行业的平均碳排放数据估算的数据为3分、基于区域经济活动估算的数据为4分,其它证据非常有限的估算数据为5分。

二、采用《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的同时也提供豁免情况

不同行政管辖区惯常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如:ISO14064碳核算方法、中国发改委颁布的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等)存在差异,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也将直接影响企业划定核算边界(boundary)和设定核算方法(如:股权法或控制权法)。此外,企业变更不同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额外的成本。考虑了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后,ISSB决定不再限定仅允许使用GHG protocol进行核算,而是设定了两种豁免情况:

  • 企业在必须强制采用《温室气体议定书》之日前(时点待定),继续采用现行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或
  • 若企业所属行政管辖区内监管机构或上市地的监管机构要求使用其他核算方法,则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该等核算方法。

尽管设定了豁免情况,但ISSB亦就金融机构投融资碳排放(更多信息见前序分析)等细则进行了再讨论,投融资排放量的范围划定方法则遵循了《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范围3碳排放量计算标准》2中的十五个分类,因此,针对范围3碳排放核算和企业运营层面碳排放核算所遵循的指南应当如何统筹值得进一步探讨。

普华永道推荐的提前应对方案

企业参考科学公认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将是制定长期气候战略、明确科学气候目标的基础,核算并报送温室气体排放量不仅是重点八大排放行业内企业的必修课,亦是负责任的领军企业支持行业低碳绿色发展的基本功。现阶段ISSB放宽了对参考《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的使用要求,但推荐企业,尤其是多地上市企业考虑:

  • 充分了解和掌握现有科学公认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及相关重点要求;
  • 积极优化和提升企业现有碳信息管理和核算能力,布局数字化手段和系统;
  • 参考和对标所属行业内最高的核算要求,持续提高碳信息准确度和精确度。

三、附录B 行业细则披露要求不再是强制披露要求

对于行业细则披露要求的反馈喜忧参半,ISSB在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之后,拟定保留在《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建议企业“在识别与可持续性相关风险和机遇时应当参考SASB行业指引”,并不再将附录B作为《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的强制性分行业实施指南。

ISSB也表示将继续探寻如何吸收现有SASB行业指引中的领先经验,包括从SASB理事会继承的公开文件以及研究项目,并争取在2025年前针对全球普适的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普华永道推荐的提前应对方案

不同行政管辖区域、不同行业往往面临不同的重要可持续发展问题,企业在识别符合所属行业特征的关键问题时,可以充分参考如SASB行业指引等成熟的领先框架,但也应当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具体分析。推荐企业在披露行业特定可持续性相关信息时考虑:

  • 梳理和甄别行业最佳披露实践,通过差距分析,明确能力提升要点;
  • 借助科学的赋能手段,强化可持续性相关工作能力,获得利益相关方信赖;
  • 积极倡导所属行业可持续性信息透明度的提升,引领和赋能全行业发展。

四、就是否强制企业采用气候情景分析,尚未盖棺定论

ISSB理事会就《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拟讨论的公开文件《可操作性相关的关键问题》3中依旧要求企业就气候韧性进行分析,但未直接限定使用气候情景分析这一工具。参考其他再讨论细则的情况,气候情景分析作为能够帮助企业有效量化和分析物理风险或转型风险的专业工具,仍将是投资者及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之一。

普华永道推荐的提前应对方案

气候情景分析是帮助企业前瞻性地判断因气候变化连带的物理风险或转型风险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科学工具,无论是承诺气候目标的领军企业,又或面临高低碳转型的传统高碳排企业(如:能源行业、房地产行业等),还是亦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行业(如:食品行业、农业等),都可循序渐进地积累执行气候情景分析的技术能力。推荐企业可考虑:

  • 借助专业服务机构或工具,识别企业自身及价值链的高气候风险环节;
  • 判断和选定适用的气候情景模型,搭建企业情景分析工具;
  • 结合气候情景分析结果,为长期战略提供有效信息输入,持续创造价值。
普华永道TCFD准备评估解决方案

鉴于ISSB发布的《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结构基于TCFD建议的四大支柱,普华永道强烈建议企业持续加强对TCFD建议的熟悉程度,并进一步改进内部流程,以确保在ISDS正式生效后,企业具有有效的披露能力。为此,普华永道开发了专注于各个行业的TCFD准备评估解决方案,致力于帮助企业:

  • 围绕TCFD四大支柱识别企业现有基础;
  • 梳理同业最佳实践;
  • 进行差异对标分析,判断企业所处行业地位;
  • 通过不同情景分析对气候风险和机遇因子的财务影响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 结合评估结果帮助企业快速提升信息披露能力,蓄力TCFD报告。

自ISSB发布首批ISDS征求意见稿以来,气候相关信息等可持续性主题披露准则备受关注。

10月13日,七国集团(G7)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在华盛顿举办的会议上再次重申了实现强制性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决心,欢迎和认可ISSB正在推进的ISDS相关工作4

普华永道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工作小组紧密追踪了ISSB从首批ISDS发布、公开意见征求期结束、整体反馈意见公布、再讨论关键议题梳理至本次理事会关键议题再讨论会。未来,普华永道将继续贯彻“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追踪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的最新动态和发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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