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SB关键再讨论议题之一:金融机构投融资和协助排放量核算与披露

背景概述

随着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紧锣密鼓地推进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的修订工作,金融机构投融资和协助排放量(financed and facilitated emissions)核算与披露等备受国内外监管部门、投资机构和领先企业关注的重点可持续发展事项,成为ISDS细则的再讨论内容。一般地,企业范围3碳排放往往显著高于企业自身运营碳排放。根据近期一项研究1,投融资活动作为金融机构范围3碳排放量的主要构成部分,甚至可多达该机构范围1和范围2碳排放量之和的700倍。因此,金融机构如何有效梳理、核算和披露投融资碳排放量不容忽视

投融资和协助排放量核算和披露成为ISSB行业相关准则中的优先拟再议事项

在《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中,ISSB仅以附录B的形式推荐披露企业参考可持续核算准则委员会(SASB)针对不同行业的细则披露要求。此前ISSB收到的反馈意见稿(整体反馈意见详尽见前序分析)中,共有100份专门就金融行业的投融资和协助排放量进行了回应。而后,ISSB亦定向与包括银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行业内的企业开展了30逾次会议,重点关注六大问题:

  • 是否认可需要披露投融资和协助排放量,及披露这些数据是否能够提高信息有效性;
  • 是否认可商业银行及保险机构是最应当披露投融资和协助排放量的机构;
  • 是否同意需要就投融资排放量披露绝对量(absolute emission)和排放强度(emission intensity);
  • 是否同意应当披露投融资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 是否认为ISSB应当特别指明如碳核算金融联盟(Partnership for Carbon Accounting Financials,PCAF)等专门就投融资和协助排放量披露的计算方法,还是建议仅列示《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范围3碳排放量计算标准》2;及
  • 通过披露投融资排放量是否能帮助企业识别转型风险。

在ISSB专门就投融资排放量及协助的排放量拟再议议题发布的工作文件中3,不仅单独列示要讨论金融行业的投融资和协助排放量核算和披露问题(图1),还明确定义了两类不同的排放类别。其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投资、资产管理或托管服务等产生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量为“投融资排放量(financed emission)”;其二,因金融机构进行承销、资产证券化和咨询服务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量为“协助的排放量(facilitated emission)”

图 1 ISSB工作人员就投融资和协助排放量提交理事会的拟再议事项

financial institutions

显然,针对投融资排放量及协助的排放量的核算和披露,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普华永道可持续性披露工作小组针对拟再议问题中讨论较为广泛的三大拟再议事项,总结列示以下核心要点:

核心要点1 行业分类标准的使用

在本次发布的工作文件中提议使用全球行业分类系统(GICS)作为行业分类标准,这一分类标准已在TCFD报告指南5及净零碳排放银行业联盟(NZBA)中被采用。此前,在《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中则推荐使用可持续行业分类系统(Sustainable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SICS®),这一行业分类系统建立在SASB传统行业分类系统的基础上。

普华永道初步观点

结合过往会计准则制定的工作经验,一套高质量的准则往往不会直接套用某一个特定分类标准或准则,而会采纳所有符合某一质量要求的框架、准则、标准中的相关要求。是否使用全球行业分类系统(GICS)类似于“是否只允许采用《温室气体议定书(GHG protocol)》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这一项拟再议细则,值得审慎思考。

核心要点2 未偿投融资额度的碳排放信息核算

在本次发布的工作文件中提议披露信用额度或未提用承诺(undrawn loan commitment)的碳排放信息。

普华永道初步观点

信用额度作为银行尚未提供的投融资额度,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尚未实际发生,碳核算金融伙伴关系(PCAF)中也明确规定“信用额度”不用额外进行核算,因此建议此条提议进一步斟酌。

核心要点3 范围3排放量的范围3是否需要核算

在本次发布的工作文件中提及在核算范围3排放量时是否要包括范围3排放量的范围3(即:Scope3的Scope3)。

普华永道初步观点

现阶段,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开发的投融资碳排放量方法论只要求核算投资标的范围1和范围2碳排放量,指出范围三的范围三在执行层面难度较大。此外,应当明确该条披露要求旨在了解报告主体范围内的全部排放量,或是试图厘清全球排放量的来源和组成。

金融机构投融资碳排放核算工作话题新、执行难、细节多。作为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活水”,金融机构亟需识别有效引导实体行业向绿色低碳转型的工作方案,助力深化、细化和落实“双碳”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推进方案。ISSB拟再议的相关议题可作为金融机构筹备相关工作的优先介入点,提前梳理绿色资产分类管理办法、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方法学及管理机制体制等。普华永道可持续性披露工作小组后续还将陆续推出其他ISSB拟再议的关键事项,敬请持续关注!



注释

1. 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是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国际组织,前身为碳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相关数据援引自其官网信息披露,详情见:https://www.cdp.net/en/articles/media/finance-sectors-funded-emissions-over-700-times-greater-than-its-own

2.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范围3碳排放量计算标准(GHG Protocol 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详见https://ghgprotocol.org/standards/scope-3-standard

3. ISSB于官网发布的《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总结文件及提交董事会商议的工作文件官网网址: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calendar/2022/september/international-sustainability-standards-board/

4. 全球行业分类系统(GICS)是由标准普尔(S&P)与摩根斯坦利公司 (MSCI)于1999年8月联手推出的行业分类系统

5. TCFD于2021年10月发布的指南

联系我们

金以文

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

电话: +[86] (21) 2323 3267

蔡晓颖

ESG可持续发展主管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

电话: +[86] (21) 2323 3698

倪清

中国内地资产和财富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

电话: +[86] (10) 6533 2599

余洁雯

ESG可持续发展披露和管理咨询主管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

电话: +[86] (755) 8261 8399

韩廷存

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

电话: +[86] (10) 6533 7307

张立君

合伙人, 普华永道香港

电话: +[852] 2289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