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观象台】碳市场发展趋势与国有企业碳资产管理

碳交易机制是中国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政策措施,自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启动后,中国碳市场覆盖的碳排放规模已达到全球最大。全国碳市场碳配额总量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根据各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产出量核算配额量并加总形成全国配额总量,目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期的累计交易量仅占配额分配总量的4%-5%左右。

碳交易机制下的碳资产包括政府分配给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配额、非控排企业投资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信用以及基于二者的碳金融衍生品。从中长期来看,碳市场发展呈现以下趋势:

趋势一:随着碳市场配套机制的不断完善,碳交易量及交易金额均呈增长趋势

  • 碳配额的终端需求来看,随着双碳工作推进,碳排放约束将逐渐趋于严格,由此带来的碳减排需求也将不断增加,与此同时,碳市场覆盖范围将从单一发电行业逐步扩大到八大控排行业,所覆盖的全国能源碳排放将从现在的45% 增长到80%左右,碳配额的终端需求将增多;
  • 交易主体来看,目前全国碳市场只允许控排企业参与交易,未来可能会允许除控排企业之外的其它机构参与交易,交易的活跃度将大幅提升;
  • 配额分配机制来看,碳配额分配将由现在的免费分配方式转为部分有偿分配(即配额拍卖),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配额价格或将随之提升;
  • 碳交易的品种来看,目前仅限于现货交易,未来或将效仿欧盟碳市场扩展到期货类产品交易,新产品的出现将促使交易量的基数倍增;
  • 总量设定和分配来看,未来在碳“双控”情景下或将采取自上而下的碳配额分配方式,严格的总量控制可能会促使碳价提升;
  • 境外碳关税政策的贸易传导机制来看,2023年5月17日生效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证书定价已将欧盟碳价、免费分配的配额量与出口国的碳价及免费分配的配额量进行关联,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实施之后或将刺激出口国对标欧盟碳市场政策,拉高出口国的碳价水平。

中国碳市场交易量及交易金额现状及预测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2022中国碳市场年报》,普华永道分析

趋势二:碳减排信用机制将更加偏向于采用先进减排技术、数据质量高、社会及生态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类型,对于特定的项目类型,财务额外性论证将予以免除

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并明确“鼓励对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技术争议小、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此前GEB基金会发布以促进巴黎协定第6.4条提出的国际间碳交易为目标的高级自愿减排标准(PER),明确要求申请PER的碳减排项目就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除目标13 “气候行动”之外的至少两项其它目标贡献进行量化评估,并鼓励申报项目采用数字化的监测、报告及核证(MRV)流程,对于给定的优先清单中列举的创新技术予以豁免财务额外性论证。

为应对碳市场发展的新趋势,作为碳市场八大控排行业的排头兵,国有企业需要做好碳资产管理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国有企业控制碳排放成本并增加碳减排收益,以成本最有效的方式落实双碳目标,另一方面也将有助于国有企业在碳市场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支持和推动中国碳市场稳步向前发展。

建议企业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做好碳资产管理的准备工作:

  • 建立内部碳定价机制并将其纳入投资决策评估流程。建议企业在投资决策阶段动态分析企业的边际减碳成本,并采用内部碳定价评估减排技术投资,以充分调动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减碳的积极性,最终通过碳市场获取回报。对于控排企业来说,在核算边界范围内实施碳减排措施即可减少控排企业的配额使用量,帮助控排企业获得富余的配额量。如下图所示,假设企业内部碳定价与碳减排措施实施后的碳市场价格趋同,那么边际碳减排成本低于内部碳定价的所有的碳减排措施投资均可以通过富余碳配额在碳市场交易获利。对于非控排企业来说,需要重视所投资的碳减排项目采用的技术及其社会环境效益,如果企业所投资的碳减排项目边际碳减排成本低于内部碳定价且满足碳减排机制的其它条件,也可通过注册签发碳减排信用并在碳市场交易获利。 

边际减排成本及内部碳定价示例

building an internal control evaluation system
  • 做好碳资产开发评估管理工作。建议企业建立和完善碳资产评估管理流程,在碳资产开发之前评估项目是否合适进行碳资产开发。并非所有碳减排活动都可以转化为碳资产。对于非控排企业来说,满足一定影响条件的碳减排项目才有机会转化为碳资产,这些影响条件包括:项目相对于基准线情景是否具备可监测、可报告、可核证的碳减排量,是否具备技术或财务额外性,是否满足通行实践做法论证的要求等等。另外,碳减排项目的注册和签发需要额外的人力和资金成本投入,包括: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写、第三方审定及核查费用,甚至涉及额外安装一些监测仪表以及相应的仪表校验工作。因此,碳资产开发也需要从投入产出效益的角度评估其可行性。
  • 重视碳排放基础数据的监测和管理。建议企业建立碳数据管理机制,尽可能用实测值取代默认值,提高数字化监测程度,标准化监测流程,并按要求进行仪表校验。碳排放基础数据质量将直接影响控排企业的碳配额富余量或差额,以及碳减排项目的减排量,对于部分数据,尽管针对控排设施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以及针对碳减排项目的方法学可能会给定一些默认值,但这些默认值通常都会基于保守性原则,对于排放量核算来说会偏高一点,对于碳减排量核算来说会偏低一点。比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发电设施》对于无实测值或测定方法均不符合要求时,燃煤低位发热默认值为26.7 GJ/t,如果燃煤的实测低位发热值仅21GJ/t左右,那么最终核算的碳排放总量差值将达到20%之多。
  • 通过碳交易管理实现碳资产保值或增值。建议企业尽早建立碳交易管理相关的能力,从融资规划、风险防范、碳资产增值等角度管理碳资产。碳配额和CCER各有其特征,比如碳配额在每个履约周期发放和清缴,已签发的CCER则在注销前一直有效。由于控排企业使用CCER仅可以抵消不超过其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在履约期内和清缴履约阶段,市场对于CCER的需求会有所不同。控排企业可通过CCER和碳配额互换等市场操作规避风险,实现套期保值。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将持有的碳配额或碳减排信用资产抵押的方式获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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