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ISSB: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ISDS)生效日期正式确定,适用企业亟需储备相应能力

背景回顾

2月17日五点半(北京时间)1,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顺利结束2月份理事会,就首批两份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ISDS)2的生效日期等关键问题做出了明确决议。截至目前,ISDS的重要细则及其潜在影响已基本明晰,普华永道建议适用企业应提前了解具体要求,储备披露能力。本文将分享本次会议的重要动态更新。

最新动向

一、首批两份ISDS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首个报告期内允许可持续性信息不与财务报告同时披露

ISSB理事会一致通过首批两份ISDS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提议,这意味着适用企业应于2025年完成首份符合ISDS要求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报告。此外,ISSB理事会允许企业在同时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S2”)的前提下,提前应用这两份准则。ISSB理事会还批准了工作人员提议设定的过渡性措施(transition relief),即:在企业适用S1和S2的首个报告期内,允许不同时间披露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结合适用企业遵循的财务报告披露规则,ISSB设定了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的过渡方案。

ISSB理事会允许企业在首次适用ISDS时

可遵循的过渡性措施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isds

普华永道分析

随着ISSB正式确定首批两份ISDS的生效时间,不同行政管辖区也将确认符合所辖区域现状的具体安排。尽管ISSB设置了过渡性措施,普华永道建议符合下述情况的企业应尽早关注潜在影响:

  • 需遵循多套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的多地上市企业3,可考虑在设计、梳理或提升自身内控流程、可持续性信息收集、管理和披露机制体制等方面,综合对比各套准则的具体要求,选取能同时满足所有适用准则的最佳方法,避免重复工作;
  • 需满足国际投资者或香港交易所相关要求的企业,应提前储备符合ISDS细则要求的信息披露能力。

二、在有前提的基础上,允许通过开放式(open-ended)指南来识别并披露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ISSB理事会一致同意工作人员提议的“允许适用企业通过开放式(open-ended)指南来识别并披露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遇”这一要求,并明确能够使用开放式指南4的前提是ISSB尚未出台相应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ISDS)。具体来说,ISSB现阶段仅出台了S1和S2两份ISDS,这意味着企业在识别除气候变化之外其他重要的可持续性相关(如:生物多样性、水风险等)风险和机遇时,可遵循其他成熟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或框架(如:SASB、GRI等)。

普华永道分析

ISSB理事会已明确将关注不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准则间的协同,并持续推进其他主题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ISDS)的制定工作。短期内,侧重点各异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或框架仍将并存,企业应当考虑理解、梳理或建立综合性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框架,系统性地提升或优化可持续性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识别、管理和披露能力。

三、ISSB将通过能力建设培训项目帮助不同类型企业适用ISDS的提升披露能力

综合公开意见征询期间获取的企业反馈和细则再讨论期间的定向调研结果,ISSB理事会充分获悉和理解企业适用ISDS时或将面临的挑战,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SMEs)。在本月理事会中,工作人员明确提议后续会从九大方面提供指南、教育性资料或其他辅助材料,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能力提升需求。上述九大方面亦是此前细则再讨论期间的重点内容(敬请下载文末“相关阅读”处的汇编报告,了解更多详情),如:气候情景分析、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等。

普华永道分析

ISSB已成功举办三场专题培训5,从“投资者为何关注可持续性相关信息”、“如何开始执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及“如何完成符合投资者所需颗粒度的报告”切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可持续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可操作性。计划于今年上半年正式投入运营的ISSB北京办公室也会面向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国家和中小企业(SMEs)开展能力建设工作。

尽管对较发达国家的领先企业而言,中国企业可持续性相关披露处于相对较新、数据信息管理基础相对较差的阶段,但可考虑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输入,更为全面、审慎地理解ISDS的细则要求,向更广泛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充分展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故事。

随着ISSB就首批两份ISDS的制定工作接近尾声,在可预见的情境下,首批适用企业最快应于2025年内完成符合要求的信息披露工作。结合普华永道专题报告《候积薄发,一气呵成:中国企业需及时洞悉ISSB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的细则要求》中指出的潜在挑战和现存问题,建议适用企业尽早了解具体要求,储备披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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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2023年2月理事会于加拿大蒙特利尔当地时间2月16日16:30顺利结束,即为中国北京时间2月17日5:30

2. 即指《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

3. 如:贵公司同时在香港和美国上市,或贵公司同时在香港和欧盟上市,又或贵公司在香港上市但在欧盟监管的资本市场内持有股票或债券等多种情况

4. 此处英文原文为open-ended guidance,即指不限来源的、可适用的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为便于表意,在文中翻译成开放式指南

5. https://www.ifrs.org/news-and-events/news/2023/01/issb-corporate-reporting-webinar-s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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