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第二阶段要求已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在欧盟销售基金产品的欧盟和非欧盟金融机构均需遵守SFDR规定。SFDR旨在提高金融产品可持续性方面的透明度,杜绝漂绿行为,从而帮助投资者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引导投资流向更可持续的活动。
金融机构亦可自愿选择按照SFDR进行披露以展示其产品的ESG属性。此外,符合 SFDR 要求的基金将被视为基本符合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的 ESG 披露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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