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各方努力,但可能仍无法从困境中挽救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和投资人通常只能通过企业破产程序才能够获得一定的受偿。我们先后于2007年,2014年及2017年入围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上海市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初审名册及苏州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因此,根据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破产法》,我们具备担任中国境内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资格。此外,清算一家债台高筑的中国企业往往涉及许多复杂的程序,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以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财务顾问,为大型破产清算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