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鉴定人、国外专家证人等角度探讨专家辅助人的功能和应用场景

法务会计系列简报

2023年1月

在中国商业诉讼案件中,专家辅助人和司法鉴定人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法2 、行政诉讼法3设定了有关司法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其中,专家辅助人发展历史较短,相关制度于过去几年逐渐明确。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5 、《最高人民法院对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建议的答复》(2017)6 等均明确了专家辅助人的司法功能定位和其出庭的指引。近年来专家辅助人向法庭呈交专家报告、出庭作供以协助其进一步了解有关争议所涉及的专业问题等情况,亦愈见频繁。

业内或市场上部分人士开始注意到专家辅助人与司法鉴定人在实践上的相似之处,也有部分外界人士由此联想到国外庭审常见的专家证人。

本文旨在简介中国专家辅助人与司法会计鉴定人分别的功能角色;概括境外专家证人制度;并重点探讨发展历史较短的专家辅助人的潜在专业价值和应用场景。


1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四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
2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第一百零一条,有关安排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第七十九条及八十二条和其他相关条文
4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 第一百二十二条
5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 - 第四十七条
6参考:最高院对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建议的答复 - 2017年8月30日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31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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