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对话:普华永道专家受邀探讨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趋势,共商中国企业可行的实践策略

2023年6月6日,由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主办,第一财经研究院和上海高级金融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社会责任投资高峰论坛(IFCII)在上海顺利结束首日议程。普华永道作为唯一受邀的专业服务机构,与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和监管机构代表在此次论坛中的多场主题讨论中发表专业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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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中国专业技术部合伙人金以文女士在本次高峰论坛首日首场名为“前沿对话:可持续信息披露与影响力度量”的讨论中发言,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冷冰理事、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原院长黄世忠教授、中证指数公司ESG业务部总经理赵永刚博士共同就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趋势、工作难点和能力建设建议等内容进行分享。该场讨论由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理事张为国教授主持。此外,在IFCII闭门会议中,普华永道中国专业技术部合伙人金以文女士也和包括IFCII联席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高金执行理事屠光绍、IFCII秘书长、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长贝多广等在内的专家学者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度交流和探讨。

核心要点

普华永道中国专业技术部合伙人金以文女士作为与会嘉宾之一,在本次高峰论坛的首日首场“前沿对话:可持续信息披露与影响力度量”讨论中就重点讨论的两大问题分享了最新观点。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制定新动向及差异比较

香港地区作为全球重要的资本市场,在采纳国际准则方面一直发挥重要作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过去十多年中持续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图1)。2023年4月14日,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以征询市场意见,建议强制所有发行人在其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中披露与气候相关的信息,并拟将作为香港地区上市规则附录27的D部分被引入上市规则。

图1 联交所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发展历程

该份新拟议的D部分参考借鉴了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以下简称S2)的部分内容,并在一些具体细则和过渡性政策上存在差异(图 2)。

图2 S2和附录27D部分的主要差异分析1

金以文女士在讨论中指出,除了聚焦S2相关细则的差异,最值得引起重视的差异之一还有联交所本次刊发的咨询文件中并未将ISSB《一般信息披露准则》(以下简称S1)一并纳入新增的D部分。S1作为规定一般要求的准则,包括了大量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如:可类比于传统财务信息报告中的概念框架、列报标准和估计变更、差错更正标准等。这将至少对下述三大方面产生影响:

  • 应用判断的严谨性;
  • 如何处理估计的变化以及;
  • 是否所有纳入报告范围内的企业实体都应当使用同一时间区间内的信息。

企业如何有效理解和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随着ISSB准则、联交所拟新增的附录27D部分和包括美国、欧盟在内地区正在分别制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正在陆续定稿并即将正式生效,企业除了应当迅速识别、熟悉和梳理自身适用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外,还应当及时甄别潜在的问题和挑战,明确差距分析并规划提升计划。金以文女士在论坛中指出,建议适用的国内外企业均可优先从以下维度(表1)着手考虑,提升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能力和质量。

表1 企业应用S1和S2/附录27D部分相应的潜在重要挑战

小结

在本场精彩的高峰论坛开场讨论中,其他与会嘉宾也分别就全球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发展趋势和企业如何有效应用准则发表了专业观点。针对专业技术部合伙人金以文女士指出的上述潜在挑战,普华永道此前发布的洞察ISSB系列分析和ISSB专题讲座等活动均为适用企业提供了可供参考的重点发力方向和具体实施建议,详情敬请查阅“相关阅读”处或直接与普华永道团队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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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ISSB专题报告及研讨会

自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成立以来,普华永道密切关注和追踪ISSB相关动态,撰写并发布了业内首份专门研究ISSB的《“候”积薄发,一“气”呵成:中国企业需及时洞悉ISSB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准则的细则要求》系列报告

此外,普华永道就ISSB和ISSB Standard的重点内容和关键难点举办了多场公开课程和研讨活动,在业内首场的ISSB专题研讨会中,普华永道专业技术团队更是向潜在的适用企业详细剖析了ISSB Standards的潜在影响和应对方案。

针对上述业内首场ISSB专题研讨会,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访问普华永道ISSB专题网站提交完整信息获取回播视频。

transformation of enterprises from energy consumption to carbon

注释

1. 仅列示现阶段的核心差异对比,非完全对比分析。且最终的差异需以两份准则最终稿为准。

2. 针对估计调整和估计变更,ISSB提供了一定的豁免政策,详情见普华永道ISSB专题报告

3. 准则生效初期会提供一定的豁免政策,相应细节见普华永道ISSB专题报告

4. 首席财务官(Chief Financial Officer, CFO)、首席可持续发展官(chief sustainability officer, C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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