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六月
头部基金经理们在着手建立聚焦气候解决方案的基金时,越来越多地考虑用避免碳排量(avoided emissions)这一指标来量化其投资为气候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避免碳排,也称为“范围四”排放,可以被定义为因使用某一产品而在其生命周期或价值链以外产生的减排量。
该指标对投资者有诸多用途,包括:
企业与融资相关范围一、二和三温室气体排放[1]的披露往往遵循基于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和碳核算金融合作伙伴关系(PCAF)的明确标准指引;避免碳排却尚未出台官方认可的相关核算与披露标准。
显然,使用该指标仍面临挑战:规范性标准的缺失意味着企业可能“择优挑选”(cherry picking)对自己有利的计算结果,因而不可避免地引来“漂绿”(greenwashing)的质疑。
然而,全球范围内已有一系列具备公信力的框架为应对这一挑战提供指导,其中包括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发布的《比较排放工作文件》和“创新使命”计划发布的《避免排放框架》(AEF),两者均为受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认可的框架。
通常,我们通过以下2种方法来计算避免排放量——归因法和结果法:
结果法考虑问题更为全面,将次级影响和计划之外的后果纳入考量,因此理论上被视作首选的计算方法,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信息或时间的局限性,归因法更为常用。
一个常被引用的案例是估算植物蛋白产品的避免碳排效益,即通过植物蛋白替代动物蛋白实现肉类减产所避免的碳排放量。肉类生产与农业和土地利用的显著排放密不可分,因此植物蛋白替代将有效降低排放量。
我们可以通过归因法对某一功能单位的生命周期排放量进行比较,例如,1千克植物蛋白相较1千克动物蛋白减少的生命周期碳排量(即“比较影响”)。年度避免碳排总量则等于植物蛋白预期销售量乘以每千克的比较影响值。
上述方法看似简单,但细节至关重要,更确切地说,假设至关重要: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从相关框架中找到了一些共同的基本关键原则,并归纳为以下3点:
我们预计,随着基金经理们逐步开发并推出专注于气候解决方案的基金产品,我们将看到更多关于避免排放的披露。
在我们看来,虽然量化气候影响指标的优点显而易见,但更为关键地是其背后具备健全且透明的方法论作为支持,同时,它不应影响或削弱基金经理进行资产组合测算、披露或减量工作的价值。
[1] 范围一、二和三分别指企业或融资项目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价值链范围内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