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就此,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为有意向参与跨境理财通的香港银行及香港持牌法团(以下统称“银行及证券公司”)发布了相应的指引及常见问题答疑。
对跨境理财通试点政策的优化主要包括持牌法团可以参与跨境理财通、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拓宽业务产品范围、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