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观象台】解读《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

政策背景

碳交易机制和碳抵消机制是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重要政策,部分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项目,申请登记成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之后,通过参与碳市场交易的方式可获取额外收益。目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这预示着暂停6年之久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机制即将重启。本文将基于征求意见稿解读梳理碳资产项目开发的关注要点,为国有企业碳资产项目开发提供管理思路。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终端需求方包括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各地方试点控排企业以及其它承诺自主减排的企业,尽管受抵扣比例等条件限制(如下图),但CCER也有其独特优势:符合要求的CCER可在不同碳市场流通、CCER交易的参与方较为多元化、交易相对活跃。

全国碳市场以及区域碳市场试点使用CCER的限制条件1

注:1. 资料来源:政府文件,普华永道整理

关注要点

从碳资产开发和管理的角度来看,以下两方面值得企业关注:

1. 从碳资产项目开发的可行性角度考虑,项目需要遵循真实性、额外性、唯一性以及保守性原则。

温室气体减排项目需要遵循的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登记及减排量登记的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需要有据可循。根据以往的碳资产开发经验,项目审定过程中审查的资料除了为申请登记准备的项目设计文件之外,还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对应的批复等。项目设计文件所描述的信息应与证据材料的描述保持一致且真实可靠。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鼓励项目业主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措施加强数据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项目设计文件所涉数据和信息的原始记录、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10 年。

额外性原则的要求包括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指气候额外性,即项目相较于其基准线情景具有额外的碳减排效果,基准线情景是指假设项目不存在的情况下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识别基准线情景需要遵照适用方法学的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额外性的第二层涵义是指财务及其他障碍额外性,指项目碳资产收益能够帮助项目实施克服财务、融资、关键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通常情况下,项目设计文件需要论证该项目存在财务、融资或技术障碍,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始之前已考虑了潜在的碳减排收益,而且该碳减排收益可以帮助项目业主克服上述障碍。

征求意见稿虽然允许2012 年6 月13 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申请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登记,但是并不意味着该日期之后开工建设的所有碳减排项目都能够登记成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根据以往碳资产项目开发的经验,在碳减排项目审定过程中需要项目业主提供项目开始之前考虑潜在碳资产收益的证据。

项目申请及签发起始时间要求

唯一性原则是指不存在项目重复认定或者减排量重复计算的情形。比如在某些地方碳市场机制下,控排企业使用绿电可被认定为零碳排放,意味着这部分绿电的温室气体减排权益已经让渡给绿电使用方,那么供给该绿电的发电企业不得再就该项目申请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登记。

保守性原则是指项目减排量核算核查过程中,如果缺少有效的技术手段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应采用保守方式进行估计、取值等,确保项目减排量不被过高计算。在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过程中,部分项目会需要就项目的基准线排放进行数据调研和收集,比如: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供热的项目,如果项目所在地可用的化石燃料包括煤和天然气,那么基于保守性原则,需要选择以碳排放强度更低的天然气作为基准线情景来计算碳减排量。在碳减排量监测阶段,如果仪表安装的位置、精度、或校验周期存在问题,一般情况下也需要按照保守性原则估算或舍弃部分碳减排量。


2. 从碳资产项目开发的经济性角度来看,项目需要考虑投入产出效益以及开发中断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从成本角度考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开发需要额外的开发咨询成本、第三方机构审定及核查费用,针对某些项目还需要有额外的仪表或传感器安装成本。从收益角度考虑,碳减排收益需要考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的计入期,项目每年可能产生的碳减排量以及预期的碳价,其中:项目的碳减排量取决于方法学计算要求、监测数据情况以及项目本身运行的情况;预期碳价需考虑碳市场政策、配额供需情况以及碳减排量供需情况。对于某些减排量比较少或者不稳定、减排量计算以及监测过程比较复杂的项目类型,由于咨询、审定及核查费用相对较高,碳减排资产开发的实际效益可能会不及预期、甚至出现碳资产开发成本与碳减排收益倒挂的情形。另外,还有可能由于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更新迭代较快或方法学更新,之前的减排项目情景可能已变成普适的基准线情景,导致项目不再能够申请温室气体减排项目。

普华永道建议

大型国有企业业务覆盖面较广,可能涉及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类型较多,就碳资产项目开发进行体系化管理有助于企业在践行双碳目标的同时实现碳资产收益,促进更多的碳减排项目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碳资产项目开发的效率,同时避免盲目开发碳资产带来的时间和资金成本损失,建议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项目申请及签发起始时间要求

  • 在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前科学评估其可行性、成本效益以及可选择的碳资产开发机制。建议国有企业从额外性论证、监测难度、方法学适用性、碳资产开发成本、预期减排效果以及社会环境效益等维度预评估潜在的碳资产项目,并将项目类型与可参与的减排机制进行匹配和比较,选择适配度较高、经济性较好的碳减排机制进行开发。
  • 建议企业在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阶段采用数字化的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工具。企业针对投资建设比较频繁项目类型进行调研评估,就同一类型的项目设计文件进行标准化编制,形成通用的数字化模版,以缩短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的时间,减少人员投入和外部咨询成本。
  • 建议企业在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监测阶段采用数字化工具计算和追踪碳减排量、就关键数据和资料进行存档备份、建立预警系统提示仪表未如期校验、项目排放数据异常等情况。数字化工具不但可以减少人工收集数据的时间成本,更可以确保碳减排数据精准,做到有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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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清

中国内地资产和财富管理行业主管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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