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2年12月9日,我国证券交易所中港口航运业已成功上市30余家企业,是资本市场非常重要的行业之一,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对外贸易、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与陆运和空运相比,航运凭借其覆盖范围广、航道投资小、运输能力强、占地少、成本低的优势,在现代货物运输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深化并购重组功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统一了A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境内外上市的要求。根据A股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政策,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以港口航运企业为例,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和收入确认相关问题是监管审核的重点关注领域。本文将对此类问题进行解析,分享深度洞察。
拟分拆企业(或“企业”)从事国际及国内航运业务、无船承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多家存在经营内河运输、集装箱和原油货物运输代理的企业,如何论证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是审核关注重点之一:
为顺应港航一体化的政策,大多航运公司均会以母港为港口支撑展开各条航线的运输业务,因此针对航运企业与母港企业间的不同种类的关联交易,审核过程中的核查关注要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在运营过程中,企业需要持续向控股股东采购包括码头装卸服务在内的各项港口服务以及船用燃料油,以停靠诸多码头并开展航运业务。企业如何论证这些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是审核关注重点之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与关联方发生资金拆借的合理性
基于对运输船舶建造及日常经营需求,企业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拆借以用于支付船舶及集装箱的建造款。企业如何论证这些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是审核关注重点之一:
针对航运业务模式,上市审核过程中,一般会重点关注如下信息。
运输服务收入的确认方式(某一时点vs一段时间内)
通常在判断一家企业的业务应属于某一时点确认销售收入,还是属于一段时间内确认销售收入时,应关注其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中的以下任一一种情形,如满足任一情况的,则在一段时间内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向客户提供的船舶运输服务,运输时间从几天到几周不等。由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故企业需根据已提供服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已提供运输服务的进度按照已航行天数占预计航行总天数的比例确定。客户按照已提供服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
代理收入的确认方式及确认时点
航运代理服务一般分为船舶代理业务和货运代理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包括:登轮服务、运费结算、单证服务等,依据船舶经营人委托办理船舶报港、代为申请引航和拖轮、落实船舶靠离泊计划,代办船舶海事申报和船舶海事签证手续,办理船舶报关手续等。货运代理业务包括:代货主订舱、将货物信息申报给船公司或船代,代货主获取提单;代货主安排码头提货发运及陆路运输。对于以上代理业务,根据新收入准则,由于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前并未取得相关服务的控制权,故企业自2020年起按照安排他人向客户提供特定服务而有权收取的佣金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同时客户只能在履约完成后才可获益,且通常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三种情形,因此代理收入确认的时点一般为:
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核查关注点主要包括:
上述关注重点,体现了监管机构在审核工作中对重点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允性的高度关注。普华永道建议,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提高财务核算质量,迎接资本市场的评价和挑战。